全校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全省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安稳函﹝2024﹞19号)部署,结合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学校将从即日起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通过深入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持续改善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2025年底前,实现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基本清除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与责任分工
对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严格排查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单位)
(二)在安全出口处、消防车通道内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责任单位:各单位安全保卫部)
(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责任单位:后勤管理部、物业服务单位、各单位)
(四)安全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责任单位:各单位)
(五)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各单位、安全保卫部)
(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责任单位:后勤管理部、物业服务单位、各单位)
(七)各教学、办公、住宿、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外窗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责任单位:后勤管理部、各单位)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对照本通知明确的整治重点,结合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广泛组织发动,部署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消防“生命通道”自查自改。要按照各建筑物“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要求,做到:主动拆除建筑物外窗设置的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各建筑物内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障碍物和竖向管井、敞开式阳台堆放的可燃杂物,清理各建筑物外侧安全出口、周边消防车通道内违规停放的车辆和障碍物,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认真履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强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巡查,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障碍物和电动自行车充电;修订一次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强化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广泛宣传、普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管理常识,鼓励广大师生主动举报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整改计划,逐步推进整治攻坚,努力消除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
(三)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2月)。学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组织人员对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单位和部位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做好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主动作为,推进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工作措施扎实落实。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单位要将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整治与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建立健全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和日常管理,防止同类隐患反复出现。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部门要加强与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推动解决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的深层次突出问题。
(三)严格追责问责。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是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任务,已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重点内容。对排查治理工作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因工作不力被明查暗访通报或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2024年4月30日前,请各单位将工作实施细则、部署情况报送至安全保卫部。2024年5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本单位《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治理工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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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