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9月17日至21日,我单位开展2018级新生落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1、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实行户口迁移自愿的原则。
2、“户口迁移证”需计算机打印,右下角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3、户口是由太原市学校集体户迁过来的,需提交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原页,页面应盖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无章无效。
4、请查验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编码是否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一致,“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和录取通知书的姓名必须一致,否则无法落户。
5、学生本人请自行保存“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以备它用。
6、户口一经迁出,户口迁移证请不要自行保留。超过期限,将不能办理落户手续,由此引发的后果,学生本人承担。
7、所需材料:
(1)纸质材料:迁户同学交“户口迁移证”,由本市学校集体户迁过来的交“常住人口登记卡”;
(2)电子文件:新生迁户、不迁户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表格(文件名注明班级号);一寸彩色照片(照片格式必须是JPEG, 大小在100K以内,必须用本人身份证号命名,不要加姓名或学号)。
(3)电子文件请使用U盘拷贝,所有落户材料以班为单位整理,以学院为单位在9月21日前交到安全保卫处集体户口管理室(保卫处楼201室)。
联系电话:3922049 联系人:白老师 王老师
附件:
1、新生迁户登记表2018.xls ;
2、本科不迁户情况登记表2018.xls ;
3、研究生不迁户情况登记表2018.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