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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召开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学习会

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7:36    作者:王建军    点击率:[] 次

6月24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在会议室召开了党纪学习教育第四次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会。会议由学院领导班子、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科级干部参加,学院党委书记段义权主持。会议以系统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为基础,深入剖析了典型违纪案例,进行了警示教育。同时,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论述。

在前期集中领学、个人自学的基础上,与会同志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至第十一章具体内容,参考党纪学习教育月度安排,结合自己工作实际进行了发言。交流研讨环节中,党委委员吉国宾,教工党支部书记阚先学、宗晓兰,科长刘莉莉分别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内容畅谈学习体会。

他们认为,《条例》是规范党员行为的重要准则,也是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大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遵守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必要性,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切实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知行合一。段义权强调,要逐章、逐条、逐句学习《条例》,将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注重实效,确保学习的全面性和深入性。他指出,通过学习《条例》,不仅要熟知各项规定,更要理解其背后的精神实质,确保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随后,为了更加深入地理解党的纪律,段义权在会上详细解读了违及党的六个方面纪律的典型违纪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他强调,这些案例都是近年来在党的纪律建设中查处的真实案例,旨在帮助大家全面了解违纪的种类和后果,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

段义权强调,学习案例不仅是为了警醒自己,更是为了从中汲取教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时刻保持高度的纪律意识;廉洁自律是每一名党员的基本底线,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重大问题上必须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

此外,会议还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山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论述贯通起来。段义权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他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要认真学习领会指示精神,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学院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此次会议的召开,不仅提高了党员同志的纪律意识和党性修养,也为推动学院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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